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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比较与实践

2021-09-15  来源: 内蒙古金融网   浏览量:
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与地球生态产生了深刻影响,应对气候变化日益迫切。各国长期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发起了多个可持续原则和倡议,在建设净零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网讯:人类活动和经济发展对自然环境与地球生态产生了深刻影响,应对气候变化日益迫切。各国长期携手应对气候变化,发起了多个可持续原则和倡议,在建设净零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重点对全球主要可持续金融原则、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比较,并对其未来的发展和应用提出建议。


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基本情况

目前,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较多。从发布机构看,大致有三类。一是联合国机构。例如,联合国及其下设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等发布了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负责任投资原则(PRI)、负责任银行原则(PRB)等。二是政府和监管合作平台。例如,G20绿色金融工作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网络(NGFS)等形成了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机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联合6家机构发布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TCFD)框架等。三是企业或第三方机构。例如,国际金融公司(IFC)发布了绩效原则,多家跨国银行联合发起了赤道原则,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CBS),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GBP),等等。


从目标、内涵、思路和运作方式看,上述可持续金融原则有以下特点。


一是总体目标一致,侧重点略有不同。可持续金融原则的共同目标是希望推动金融业将绿色低碳因素纳入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各自侧重点略有不同。有的强调责任投融资,即引导金融机构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如PRI、PRB等;有的着重环境与气候风险应对和管理,如IFC绩效原则、赤道原则等;有的着力解决共同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如TCFD着重解决信息披露问题等;有的旨在推动全球金融机构跨境绿色业务合作,如GIP着力促进金融机构“一带一路”沿线研究和业务合作;有的致力于产品相关标准制定,如CBS、GBP等已经成为全球绿色金融产品的国际标准。


二是总体思路一致,适用范围有所不同。可持续金融原则的总体思路是联合更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促进交流与合作,持续提升可持续金融能力,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贡献,如PRI成员已超过4000家,TCFD的支持机构超过2300家。但不同的原则适用范围有差异,如GIP、TCFD等覆盖了金融和产业部门,PRI覆盖了银行、保险、资管等多种金融业态,PRB针对银行业。


三是配套了相关措施,具体实施方式有差别。大部分原则都配套了相关措施,以推动原则的实施。部分原则采用问卷、年度报告或上述两项相结合的方式,如TCFD等;有的原则成立了工作组,帮助成员解决困难、贡献方法和方案,形成了有力的推动和约束机制,如GIP成立了三个工作组,组织会员单位就环境风险分析、信息披露、产品创新等重要议题开展工作,形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在线工具、项目库、案例集、操作模板等;CBI和ICMA等机构为全球绿色债券发行提供绿色认证,保证绿色债券符合其发布的标准。


中国可持续金融实践

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的中国实践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可持续金融国际合作,在采纳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的同时,根据全球最新趋势,结合我国实际,也制定了更具包容性的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


积极采纳国际准则。截至2021年6月末,我国有超过60家资产所有者、资产管理者、服务提供商采纳PRI。自2019年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和华夏银行三家中资银行成为PRB首批签署银行以来,又有江苏银行、九江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签署该原则。


提升国际标准的适应性。我国充分吸收借鉴国际标准,并结合中国国情,逐渐形成了更加规范、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金融标准。2021年,新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实现了二级和三级目录与国际主流绿色资产分类标准基本一致,有助于境内外主体更好地识别和投资绿色资产。在实践层面,中国绿金委与伦敦金融城共同发起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工商银行作为牵头试点机构,借鉴TCFD框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了《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目标框架(中方)》,推动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参与全球治理。2016年,中国金融业代表率先在G20框架内提出倡议,建议将绿色金融纳入B20金融促增长工作组的议题,倡议成立了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与美国财政部共同担任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联合主席,启动《G20可持续金融路线图》和《G20可持续金融综合报告》起草制定工作。未来,中国将与全球各国共同推进统筹绿色分类标准等相关方法和工具,提高各类气候和环境相关信息披露与报送要求的兼容性,促进多边开发机构等国际金融机构支持实现《巴黎协定》目标。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近年来,中国在政府、监管与企业等层面牵头和参与了多个全球性可持续金融原则,搭建国际交流平台,与各国共享绿色金融发展方法、工具、经验,提高绿色金融建设能力。2018年,清华大学绿色金融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际金融公司可持续银行网络(SBN)和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发起全球绿色金融领导力项目(GFLP)。截至2020年,已在国内外成功举办五次绿色金融能力建设活动。2020年,GIP成立了秘书处及三个平行工作组,工商银行和瑞士再保险为第一工作组主席单位,普华永道为小组秘书单位,共同研发气候风险分析工具,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评估“一带一路”项目的气候风险。2020年,工商银行在“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下,成立BRBR绿色金融工作组。


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持续完善

“碳中和”被纳入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国务院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是全球首个国家层面的绿色金融政策。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陆续出台,为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的广度和深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指导,绿色金融已形成了包括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激励约束机制、产品和市场体系、国际合作在内的“五大支柱”。


绿色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1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首位,绿色债券存量规模约为1.2万亿元人民币,居世界第二。我国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整体良好,不良率远低于同期各项贷款整体不良水平。绿色信贷环境效益逐步显现,按照信贷资金占绿色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6亿吨。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已推出以ESG、环保、低碳、新能源、清洁能源、可持续、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公司治理为主题的证券投资基金约270只,规模超2500亿元。六省(区)九地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取得实质性的创新进展和突破。


未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绿色金融大有可为。“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为实现“双碳”目标,金融机构本身既是践行者,又可对绿色低碳转型起到推动作用。一是发挥资金供给作用。通过信贷、融资租赁、信托等间接金融工具和服务为绿色低碳领域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债务、股权、风险投资等直接金融工具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低碳领域。二是引导生产要素配置。通过差别化定价,降低低碳领域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可得性,引导资本、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向绿色低碳行业。


几点建议

“十四五”时期,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将进入以降碳为战略发展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全球也将加速减碳步伐,可持续金融原则将在凝聚共识、提升能力和创新技术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笔者对全球可持续金融原则发展及应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推动可持续金融原则在“碳中和”目标上达成更广泛共识。在应对气候变化日益成为全球议题的背景下,绿色低碳转型成为全球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选择,已有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碳中和”目标,相信更多的国家将加入进来。现有的可持续金融原则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引导责任投资、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应对气候变化等发起的,建议各类原则在“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取得更广泛共识,凝聚各原则会员机构力量,推动全球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发展。


二是加强交流与合作。一方面,加强科技赋能“碳中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碳中和”的实现离不开技术创新,核心是减少经济增长对化石能源的依赖,实现清洁低碳发展,如在减少化石能源使用、提升能效、负碳技术、工业智能化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加强金融与产业的交流和协作。可持续金融原则可考虑纳入更多实体企业成员,促进跨界交流,了解企业低碳转型过程中面临的关键问题,开展金融创新,疏通难点、堵点。


三是注重原则的实施和落地。一方面,可持续金融原则要注重解决成员机构面临的实际问题,例如,如何有效地开展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如何应用压力测试等工具管理环境与气候风险,如何在企业信用评级中加入ESG非财务因素等。另一方面,各成员机构要将可持续金融原则融入自身的战略和管理架构中,切实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稿源:中国金融杂志  责任编辑: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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